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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7-06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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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结束
在各级教育和人社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州在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的首次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于7月初顺利结束。按照我省新制定的《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规定,我州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经过个人自愿申报、学校竞争推荐、各级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向州评审委员会申报了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参评人选。坚持民主、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全州评审通过了546人具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二级教师 248名,一级教师298名。
职称评审工作是人才配置和使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州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人才培养,促进人才合理使用,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教师职称评审更是如此,事关我州百年发展大计。为此,今年借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之际,全面理顺中小学职称管理体制,突出教学业绩,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在职称评审工作上,一是高度重视超前谋划准备充分。会同教育部门召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做好2016年度全州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州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申报数量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件的现状及问题进行研判,对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标准进行学习讨论,安排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具体工作。二是紧密结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严格控制申报比例。认真制定、上报职称评审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组建海南州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掌握评审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工作纪律,坚持公示制度,确保评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三是注重对乡村教师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的倾斜政策。评审过程中更加注重师德师风和教学工作业绩,兼顾学校、学科平衡,特别是对县以下中小学教师在学历、论文等方面予以倾斜,进一步增强了农牧区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吸引力,为农牧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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