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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8-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 |
海南州以四项机制确保有效整改
海南藏族自治州健全工作机制,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交办、督办事项第一时间整改落实到位。
建立案件交办机制。中央环保督察组案件移交转办后,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在第一时间启动承接办理程序,以督办通知形式下发至相关地区和部门,责任地区、部门迅速对各类交办事项逐一核实、逐项调查,并本着立说立行立改的原则,立即加以整改;建立案件反馈机制。规定各县、各部门接件后,务必在一天之内报告调查核实情况,在2天之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在4天之内上报整改落实报告;建立跟踪落实机制。组织成立了以环保、国土、水利、住建等单位为成员的综合执法组,对各县转办案件落实和环境突出问题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移交当地相关部门及时查处;严格实行联签制度。对办结案件,由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移交转办工作组组长逐级审签,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按期高效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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