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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8-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 |
海南州采取“五督法”扎实推进环保督察问题边督边改
为高标准、严要求、实打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举报问题整改落实,海南州坚持立说立行、立行立改,采取“五督法”,以马上就办的雷厉作风推动边督边改工作取得实效。
下沉督导。州委书记挂帅,州政府州长、常务副州长牵头成立州委州政府协调组,及时听取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事项整改落实情况,研究部署、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已整改完成的交办事项,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下沉督导,摸排掌握整改进度、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督促责任地区和部门建立常态机制,推动环保问题逐项落地不反弹。
包点督办。各级党政“一把手”紧盯责任落实情况,严格按照边督边改工作要求,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10名州级领导干部、37名州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成立5个督导组,开展包点督办。各督导组根据责任片区,紧盯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事项,采取单独登记、建立台账、专项受理、优先处置、层层跟进的方式,逐一开展跟踪督办、监督实施、限时办结,逐级传导压力,推动交办事项整改落实,确保做到抓落实不打折扣、推动工作不拖延、履行责任不懈怠。
专人督促。州委州政府督查室指定专人,对交办事项及整改过程开展全程监督督促,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事项后,第一时间采取电话、书面双告知方式进行交办,规定办结时限。每日采取电话询问的方式,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具体措施、进度、结果等进行动态跟踪。一旦发现推诿扯皮、进度缓慢、落实不力等问题,第一时间向督导组进行反馈,并责成相关地区、部门党政“一把手”立即整改。
回访督察。州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生态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对2013年以来涉及环保领域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大起底,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完结事项进行一次大回访,对整改过程中发现不作为、久拖不决、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较大的,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海南州环境保护约谈制度(试行)》《海南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启动追责问责程序,严查快办、严肃问责,形成强大震慑。
舆论监督。注重对比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和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剖析典型案例,深刻揭示违纪违法行为产生根源,举一反三、惩前毖后。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电、信、网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等多种途径以及视频、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地宣传报道整改工作推进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环保问题涉及地区、部门动员老党员、社区干部及群众代表,实地查看整改情况及成效,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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