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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11-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 |
我州全面督查机关事业单位杜绝“吃空饷”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州的统一部署,对照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人员日常管理、工资发放、离岗人员管理、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要求,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自查、督查和总结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效。
按照专项督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对照时间要求,明确了专项督查工作分自查、督查、总结“三步走”,确定了各阶段的目标,全力落实各项措施。自查阶段,各地区、各部门根据防治“吃空饷”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人员进出口、离岗和日常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立即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农牧、教育、卫计、广电等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程督促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查阶段,从组织、人事、财政、编办等4个部门抽调6名业务骨干,成立2个督查小组,利用6天时间深入五县和州直各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机构编制和人员花名册、查阅考勤纪录、比对人员与其工资信息、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督查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及时向被督查地区和部门反馈了督导意见和建议;各县也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督查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工作情况,全州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实现了全覆盖。
我州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人员的进口、日常、离岗、出口管理,严格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未发现“吃空饷”的行为和人员,做到建制度、强管理,有效地从源头上杜绝了“吃空饷”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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