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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11-10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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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召开河长制工作专题推进会
11月8日,河长制工作专题推进会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对兴海县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县政府副县长卓玛杰出席会议并讲话,河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永禄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王国生书记在全省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会议精神,由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就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打算以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做了汇报,由县河长办主要负责人对兴海县近期开展河长制工作进行通报,并提出几点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职能单位部门要利用舆论媒体,加大“河库长”制工作宣传,形成全面参与、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二是明确职责,迅速行动。要明确河湖治理的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人,切实做到情况清、责任清、更要做到措施严、督查严、心中有数。
三是继续加大河流湖库工程治理力度。在中小河流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延伸河流治理长度,固护岸线、河道疏浚。
县政府副县长卓玛杰针对兴海县开展河长制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全面掌握河长制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任务,树立大局意识,全力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到实处,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当前推行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找差距、添措施,全力做好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责任,全面推动河湖保护工作,提升兴海县水生态环境。
二要在职责上准确把握,河长办、联络员单位要发挥好河长制的统筹、协调、督导作用,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顺利实施。要在工作上扎实推动,抓紧实施河长制的宣传、巡河护河、 “一河一策”的编制等工作。
三要高度认识,充分认清推行河长制对兴海县环境保护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意义。河长办要加强对各乡镇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协助县级河长掌握相应河湖河长制工作推动情况,要明确责任抓落实,加强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集中精力推进河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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