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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6-08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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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宣判敲警钟 警示教育“零距离”
为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利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人。6月8日,县纪委监委将县人民法院的“宣判现场”变为“警示课堂”,组织各乡镇村社干部共40余人,旁听县人民法院对唐乃亥乡村干部甘某某、申某某虚报冒领、骗取、挪用移民安置特定款的公开宣判,把警示教育从会议室搬到宣判现场,用身边人当“活教材”,用身边事当“警示钟”,给村社干部上了一堂“零距离”警示教育课。
通过现场感受、现身说法,旨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时时刻刻把纪律和规矩记在心间,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和错综复杂的考验,时刻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把握人生航向不偏离,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
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这次警示教育触动强、感悟深、收获多,直观地感受到了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将时刻警醒,谨慎行使权力,筑牢腐败防线,以后要进一步加强对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不断进行自我剖析、自我反省,时刻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切实做到讲纪律、守规矩,自觉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下一步,兴海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加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深刻剖析案例原因,切实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真正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 的效果、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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