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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9-05-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商贸、海关、旅游

我州制定出台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时俱进贯彻“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紧扣我州河道改向、河床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确保合理、有序、规范开采河道砂石资源,切实保护河道生态环境,近日,我州制定出台了第一部政府规章《海南州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制定过程中,始终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全过程,《海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办法(草案)》均通过州委审定,确保了立法工作始终沿着党的意志前进。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及州法院、州检察院等30个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建议,赴同德、兴海等地实地调研,充分吸纳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同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充分考虑了我州河道采砂的现状,参考了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做到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坚持用良法推进善治。《办法》内容科学合理的设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根据自治州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规定了“村民个人自采自用河道砂、石、土料在50立方米以下的,只需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不需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等涉及公民权利的内容,而且对采砂管理主体、采砂管理措施、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细化的规定,是省内第一部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行政规章,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对行政执法具有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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