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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2-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商贸、海关、旅游 |
关于严明“十严禁”纪律要求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党组、党委及所属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对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提出“十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在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疫情防控安排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消极应付、阳奉阴违,搞变通、做选择、虚假落实;
2.严禁在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踢皮球、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虚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严禁领导干部遥控指挥、自行其是、自作主张,工作人员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违抗命令、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脱岗溜岗;
4.严禁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滥发、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利用工作便利或职务影响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
5.严禁疫情信息数据统计报送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作风漂浮、贻误工作,瞒报、漏报、迟报、谎报信息,未经批准擅自越级上报;
6.严禁瞒报自己及家人近期在疫情蔓延区活动或出现发热、咳嗽等疫情症状;
7.严禁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随意接受记者采访、发布信息,误导群众,扰乱社会秩序;
8.严禁从事黑车运营和乘坐黑车,影响正常的市场经营和客运秩序;
9.严禁违规组织和开展一切聚集性用餐、娱乐等活动;
10.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抢购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囤积居奇或哄抬物价,为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探听消息、说情打招呼。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0974——8581762
中共兴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兴海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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