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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5-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海南州四措施确保“法律进企业进工地”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坚持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企业和建设工地自身条件,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辅导相结合、大会宣讲与专题讲座相结合、撰写心得与交流研讨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企业员工和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坚持深入工地,走进工友。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开展“送法到工地、服务零距离”活动。重点组织法制讲师团成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制宣传员、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及业务骨干,深入工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为广大工程建设者解答所需的法律疑难问题,引导企业员工和务工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帮助他们了解法律援助、劳动工资、工伤保险、民事诉讼、行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学用结合,务求实效。围绕企业和建设工地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组织和引导企业、建设工地开展依法治企、依法治建设工地活动,努力加强企业和建设工地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和规范企业、建设工地运行机制,促进企业、建设工地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四是坚持密切协作,分级实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县“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工地”专项活动,由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工地”牵头、责任单位,抓好实施。州级“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工地”专项活动,由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工地”牵头、责任单位,抓好实施。(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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