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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3-03-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卫生、体育

海南州法治政府建设的做法及问题和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主要做法:一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体系。海南州共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197个,其中州级37个,县级160个;共有各级政府法制机构6个,部门法制机构7个。近年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及时调整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建立起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落实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规则》,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从体制建设、制度建设、思想认识、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夯实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基础。二是建立依法科学的民主决策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相关制度,逐步完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行政处罚实施程序、规范性文件备案等一系列内部监督制度,并通过开展“向社会公开承诺”、“行风评议”等活动,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有力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不断规范决策机制,围绕重大事项、重要文件、重要会议,以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政务督查等制定了相应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府工作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干部学法和法律考试制度,在干部考试和公务员考录中,法律知识作为必考知识,而且分值比例逐年加大,有力提高了各级干部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跟踪追究反馈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举报及投诉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实现公开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效整合政府执法力量,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如兴海县城镇管理局,将城镇管理行政处罚职能和公安交通占道行政处罚职能进行整合,提高了城镇管理工作水平。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全州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全州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122次,参加人数2.3万人次,培训面达99%。共审查核发行政执法监督证27人,行政执法证836人。四是不断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化解争议和矛盾,特别是在占复议案件比例较大的治安和拆迁纠纷案件中,主动组织当事人协商调解、自行和解,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全力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近3年来,州、县政府及州直各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近26件,其中:维持16件,撤销2件,调解3件,和解2件,不予受理3件。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程序。对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先由法制部门审核,再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颁布实施。同时按照“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监督体制要求,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力度。2012年,州政府向省政府及州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16件,各县及州政府各部门向州政府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13件。五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县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全州共设立综合办事大厅43个,乡镇(社区)便民服务大厅37个,并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收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审批办理各类涉及重点工程、民生工程项目等事项。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机构职能和办事程序、权限、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各级行政机关都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向社会公布许可项目、许可依据、许可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等行政许可信息和承办人员信息,及时公开、公示、便民服务方面的内容,优化了办事服务流程。六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77号)等文件精神,2012年10月份,向社会公布取消和调整的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6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0项,其中: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14项,合并4 项,修改2项。七是切实提高行政立法质量。认真落实海南州立法规划,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对《海南州社会综合治理管理条例》、《海南州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海南州社会综合治理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已提交州人大常委会,《海南州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在调研、修改之中。同时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组织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建设局、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有关人员先后赴海东、海北进行考察学习,并深入各县对《海南州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进行了立法调研。
存在的问题: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性还不够强。少数地区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度不够,依法行政基础工作较薄弱。二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视不够。有些单位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但没有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要求,及时向政府法制办报送相关备案材料。三是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广度、深度不够,责任追究落实的难度较大。四是作发展还不够平衡。各县法制办只有专职主任一名编制,工作人员由政府办公室人员兼职,无法将工作重心完全放在法制工作上,加之工作经费不足,办公设备等硬件条件薄弱,严重影响了法制工作的开展。
建议:一是建立依法行政专项考核机制。将政府及其部门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是否依法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纳入专项考核范围,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加强州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增加州县政府法制办人员编制,配备相关办公设备。三是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将各县依法行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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