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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3-03-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卫生、体育

海南州全面落实村医各项政策 筑牢农牧区卫生医疗服务“网底”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13 浏览次数: 【字体:
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海南州高度重视农牧区卫生工作,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全面落实村医各项政策,农牧区卫生三级医疗服务网底功能得到进一步夯实。
2012年,海南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标准提高至40元,服务项目扩大至14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海南州支付给村医的实际比例达45%,高出省定标准15个百分点。村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率和使用率达100%,村卫生室次均门诊费用同比下降23%,全州83%的城乡居民首诊首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在足额落实省定每年1000元的村卫生室水电暖补贴、一次性解决3000元的药品周转金等村医补助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原定每年每村卫生室2000元的公用经费,为村医再增加3000元的补助,村医补助每人每年达到12000元以上,在村医补助的发放上,改变原来每半年或一年发放的方式,采取每个月足额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的新方式。
根据《海南州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2012年起政府每年为每名村医代缴养老保险金500元,进一步明确了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目前,全州428个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到100%,夯实了农牧区三级医疗服务网底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力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同时,采取集中培训、临床进修、对口帮扶、全科医学教育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大力推广农牧区适宜卫生技术在基层的广泛、规范、合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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