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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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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1-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卫生、体育

兴海县切实加强公务(急救)车辆安全使用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23 浏览次数: 【字体:

 

兴海县切实加强公务(急救)车辆安全使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公务(急救)车辆管理,确保公务(急救)车辆安全行驶,防患于未然。兴海县四项举措,切实提高公务(急救)车辆服务能力。
一是各医用单位对车辆安全管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单位法人和驾驶人员对交通安全法规的认识,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单位负责人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制定严格的车辆管理制度与使用办法,层层签订安全形势责任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是各医用单位对本单位的公务(急救)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行驶,确保车辆状况良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车辆管理与使用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工特别是驾驶人员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方面的警示教育,坚决杜绝无照驾驶、酒后驾驶和超载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若发现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是各医用单位及时开展公务(急救)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车辆正常维护、年检要做到及时有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狠抓责任落实。对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个人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四是组织集体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时,必须提前征得主管局的同意,配发各单位的卫生工作专用车和救护车必须要专车专用、严禁用于旅游、踩青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各类工作用车一律不准外借或私自使用,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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