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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0-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卫生、体育 |
集中学习讨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
集中学习讨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的
重要批示精神
10月8日,兴海县召开县政府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了《省委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6名县级领导干部结合本职工作,就如何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本职工作进行了讨论交流。
大家都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思考和坚强决心。此次,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青海生态保护的高度关注,为我们进一步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会议强调,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生态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我们举全县之力,加强生态保护知识的宣传,争取实施各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我县草原生态环境破坏、草场退化、荒漠化、沙漠化等问题依然严重,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的难度大、隐患多。因此,我们各族干部群众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性,切实把保护生态环境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通盘考虑,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决不以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二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是我们一两个人的事情,更不是我们一两个部门的事情,而是我们各族干部群众共同的事情,需要全县上下众志成城、共同参与。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法律法规,切实将环保法规、环保理念宣传到每一个村、每一个社、每一个人,不断提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抓好乡镇、村社周边环境卫生整治等具体工作抓起,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使干部群众养成良好的习惯,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要大力争取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县政府、分管县级领导干部、相关部门要在实施好目前我县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同时,结合“十三五”项目规划,,把以往敢想不敢做、想做而没有项目支持的事情,纳入项目筹划范围,认真筹划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大项目、好项目,并积极争取落实,切实提高项目的筹划水平和能力。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对采砂点、矿山企业的监督力度,确保采砂点、矿山企业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破坏的草场及时得到补救,最大限度的恢复植被。四要认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不断更新观念,把保护生态环境同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发展经济社会紧密结合起来,把保护生态环境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就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重点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多思考、多动脑,认真谋划好各项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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