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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7-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卫生、体育 |
2015年度 兴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
2015年度兴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兴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开展对全是少数民族、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
(三)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四)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协助拟订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规定。
(五)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应事宜。
(六)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
(七)依法审核审批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预算单位1个。年末人数6人,其中:在职人员6人。
第二部分 兴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收2015年我局收入总计375.28万元, 2015年总收入比2014年总收入(261.64万元)增加113.6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列增了寺院危殿堂加固、文物保护、和寺院维修款及人员增加等;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州民宗委下达2015年社会管理创新款等。
(一)收入总计375.28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353.1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13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9.5万元。
(二)支出总计378.2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3.42万元,文化化育与传媒支出22.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万元。结转下年16.58万元。
二、关于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民宗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378.20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4%。比2014年收支总决算增加136.06万元。主要原因是:列增了寺院危殿堂加固、文物保护、和寺院维修款及人员增加和州民宗委下达2015年社会管理创新款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3.42万元,占9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7万元,占0.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2万元,占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6.0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0.5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37万元、津贴补贴22.12万元、奖金3.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8万元。全部为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312.8万元。其中:办公费19.04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0.11万元、取暖费1.50万元、差旅费2.50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培训费0.07万元、劳务费8.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4.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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