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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10-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卫生、体育

我州实现了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有效解决医疗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垫资、跑腿、报销困难的问题,使参保人员享受快捷便利的医疗保险服务,经省、州社保服务局的多方努力,目前我州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系统已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顺利完成实测工作,实现了对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   

    参保人员就医时在不改变现行医保政策、不转移医保关系、不降低待遇标准、不调整就医流程的条件下,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实现即时划卡结算,可以享受到同在省内定点医院同样的便捷的报销服务,真正实现了让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不跑腿,少垫资”。
  如9月22日,我州州本级一退休职工在成都探亲期间,因下肢静脉曲张在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就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08号要求,州社保局为简化备案手续,直接通过电话备案到四川省省本级医疗机构,并于当日通过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成功办理入院手续,并进行住院治疗。至此我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备案人员从即日起可享受全国31省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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