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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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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8-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综合政务

关于成立县法院业务用房项目房屋征收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成立县法院业务用房项目房屋征收领导小组的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兴海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兴党办〔201219号)文件要求,为加快县法院业务用房项目的按期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法院业务用房项目房屋征收领导小组,对农牧路两侧的6户拆迁户进行房屋征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才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成员:梁 宗 孝   县游牧民办公室副主任

   欧 立 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扎 西 加   县民政局干部

   桑豆多杰   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干部

   俄增扎西   县人民法院执行员

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积极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自觉服从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的管理和相关规章制度。

 

 

               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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