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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3-07-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综合政务

海南州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及主要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8 浏览次数: 【字体:
海南州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在共和县境内实施,项目启动以来,严格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强化项目管理,狠抓项目组织实施,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各项建设进展顺利。
项目实施情况:一是退化草地工程。2009-2011年度,累计投资5149万元,在共和县环湖5个乡镇23个村完成重度沙化型退化草地治理2.67万公顷,黑土型退化草地植被恢复0.66万公顷,毒杂草型退化草地治理4万公顷,草原鼠害防治31.558万公顷,草原虫害防治1.34万公顷,均完成规划任务的100%。二是生态林建设及沙化湿地治理工程。投资2809万元,在共和县环湖5个乡镇完成生态林建设及沙化湿地治理37.62万亩。其中,生态林建设人工灌木林3.41万亩,封山育林7.65万亩;沙漠化土地治理工程固沙种草1.86万亩,沙地造灌木林1.71万亩,封沙育草6.94万亩,湿地保护16.05万亩。三是人饮安全及河道治理工程。截止2012年底累计完成投资3901万元,在共和县5个乡镇实施各类水利项目15项,其中人畜饮水安全工程14项、河道治理工程1项,解决了15905人、44.50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疏浚整治布哈河10公里、黑马河5公里。
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法人负责制。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负责制,县政府县长为项目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县长为直接责任人,并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以及项目资料整理汇总等具体工作。二是强化管理措施,保障正常运作。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全方位监管,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资金报账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检查验收制,确保工程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达到预期效果。三是严格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管理,并下设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帐目清楚,开支合理,有效防止挤占、挪用和不合理开支现象发生。四是狠抓监督指导,严格建设标准。按照工程作业设计的要求,抽调有关部门专业人员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实行驻村蹲点、现场指导,对各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施工方专门配备专职档案员,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做到项目文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验收报告、工作总结、监理报告等及时归档、图样清晰、签字手续完备,有效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有数据可查、有档可循。五是严格工程验收,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完成后,按照《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验收,验收核实面积为100%,各项工程技术措施均达到设计要求。水利工程由项目法人主持,质量监督单位参加,设计、监理、质检、施工、运行管理单位及受益村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严格按照水利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目前,水利工程已全部通过验收并投入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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