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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6-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海南州与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签订60亿元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
6月19日,海南州与国家开发银行青海分行签订2013年至2015年融资60亿元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 建立了政银高层定期联席会晤制度,明确了今后三年双方金融合作重点。一是区域开发合作重点。按照“两市三带四区”的发展空间定位,融资支持共和、贵德撤县建市及五县重点小城镇和精品小城镇的建设,支持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带、沿黄水电工业带、高原特色旅游带和共和现代工业发展区、贵德高原旅游示范区、兴海资源综合开发区及兴海、贵南、同德生态保护建设区等重点区域的建设和发展。二是基础设施合作重点。融资支持海南州拉西瓦、羊曲、茨哈、马什格羊、日干、卡加、曲卜藏水库等重大引水工程,青海湖机场,湟中—贵德、共和—贵德—尖扎高速公路、三塔拉—贵南、兴海—同德二级公路改造和城镇通讯、供电、供水、供热、排水、天然气通达、抗震防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产业发展合作重点。以构筑国家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一带四区”工业经济发展为依托,融资支持高原生态农牧业、有机食品加工、生物制药、新材料、新能源、有色金属、特色轻纺、旅游业、藏文化产业创意园、佛教文化产业创意园、物流业等产业发展项目。四是生态项目合作重点。围绕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融资支持“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青海湖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共和盆地防风固沙、黄河及其支流与“十沟”流域水土保持、贵德黄河清国家湿地公园、塔拉滩切吉滩木格滩百万亩生态经济林等重点生态环保项目建设。五是民生领域合作重点。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扶贫、新农村建设等民生领域各项事业及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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