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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5-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政务 |
海南州六举措优化地勘外部环境
海南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化地质勘查外部环境工作推进大会精神,采取六项措施优化全州地勘外部环境。一是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国土、发改、农牧、环保、公安、监察、宗教、司法、交通、考核办等单位为成员的优化外部环境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全州地勘工作外部环境重大问题,督查外部环境有关工作。二是制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州地质勘查外部环境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优化外部环境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原则及今后加强外部环境工作的要求和具体措施。三是通过安排部署、广泛宣传教育、认真查摆问题、全面协调整治四个阶段,利用2个月时间开展了优化地勘工作外部环境的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层层签订了优化地勘工作外部环境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优化外部环境工作的责任。五是将优化地勘外部环境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求年度地勘项目进驻工作区域100%;地质勘查项目工作量完成100%;及时依法协调解决地勘项目进驻工作区、施工受阻问题,解决率100%;及时依法处置暴力威胁,阻挠地勘项目事件处理率100%。六是制定出台《海南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利益共享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占用草场、耕地和其他土地征地补偿机制,保证及时足额将补偿金发放到群众手中;鼓励各地群众通过组建新兴集体经济等形式,参与矿山生产建设、采矿辅助工程等项目,实现资源开发成果和利益共享;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平等协商、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资源地群众通过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和群众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等评估作价入股开发矿产资源,确保利益共享,以调动基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积极性。(州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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