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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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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03-0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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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负责县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服务。承办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和领导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办理各类公文的受理、拟办、运转、印发、报备、归档、清理工作。承办县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和会议研究事宜、决定事项的记录、纪要以及部署落实督查工作。承担县政府日常工作运转的保障服务工作。

(二)组织参与调查研究工作。围绕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改革、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提出贯彻落实、促进改革、推进工作的政策措施,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三)承担协调指导职责。负责联系县委各部委,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驻地军警部队、群众团体。协调政府各部门的相关工作事宜。

(四)负责政府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负责政府的重点工作及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

(五)负责值班报备工作。承担政府的日常值班工作,指导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准确报告重要事项,传达落实领导指示批示。

(六)负责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工作。承担政府工作的信息采编、报送及发布工作,审核把关政务公开信息,指导监督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政府决策部署和政务活动。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更新维护和电子政务工作,推进办公自动化。                                                                                                                                                                                                                                                                                       

(七)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提案。

(八)负责“12345”群众服务热线工作。负责办理和答复“12345”群众服务热线转办的市民诉求事项。

(九)组织实施和监督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进驻、审核、调整、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研究拟订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部门联合办理、委托办理、跟踪服务工作的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政务服务效能的监督检查。受理政务服务有关事项的投诉,并按规定进行处理。推广运用政务服务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直机关事务管理和对服务对象的服务保障工作。统筹安排直机关办公用房、周转房和公务车辆管理等职责。

(十二)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三)负责全外事工作。

(十四)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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