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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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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1-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21

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编发指南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强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特编制上报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有序开展,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全面做好信息公开。以县人民政府阳光政务信息公开网为主要平台,主动公开涵盖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重大工程建设等政府信息,尤其是涉及民生、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重大民生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准确、完整的在网站公示,确保群众知情权。同时,严格按规定做好重要文件的公开意见征集工作,并及时回复反馈意见。

(二)深化公开内容。我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性、准确性、时效性、严肃性,狠抓重点信息,强调精筛选、突亮点,有选择、有目的地采编、报送能反映住建工作特点、紧跟工作形势的信息,结合实际工作,努力实现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文件

本年废止文件

现行有效文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决定处理数量

行政许可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不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工作基础需进一步夯实,在政府信息公布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依法依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增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条例》要求和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群众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

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汇报、多请教,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继续拓宽优化政务公开渠道,充分用好政务信息公开网站, 运用融媒体方式拓宽信息传媒渠道,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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